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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(含城市照明)评选工作的通知
苏建函城〔2015〕12号
关于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(含城市照明)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区住建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2015年度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(含城市照明)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市政优质工程的申报条件按《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》执行。
2.市政优质养护片的申报条件按《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》执行,其中自评分应在85分以上、市政设施完好达65分以上。
3.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申报条件按《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》执行;照明工程优质养护片申报条件按《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》(试行)执行。
4.已按规定预申报的市政优质工程项目。
二、评选标准
评选标准参照《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》、《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》、《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》、《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》(试行)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单位按《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》、《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选办法》等,认真填写“申报表”,并准备好相关的申报资料。
2.各市、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各项目的申报汇总;姑苏区项目由市政施工(养护)单位直接报送。
3.申报工作截止2015年3月20日。
4.具体工作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办理,申报材料送到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(书院巷103号311室)。联系电话:65185446(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),65235690(苏州市住建局城建处)。
5.现场复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5年1月20日